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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州市发改委:
报来《关于江西盛川新能源发电装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新能源发电设备成套集成生产线项目备案的请示》(赣市发改产业字[2012]984号)收悉。根据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》(国发[2004]20号)精神,经研究,对江西盛川新能源发电装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新能源发电设备成套集成生产线项目予以备案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建设地点:赣州开发区黄金大道。
二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:新建总装车间、装配车间、机加工车间、并网调试车间、维修车间、检验包装车间、仓库、成品库、综合办公楼、宿舍等,购置车床、钻床、数控等离子切割机等设备709台(套),形成年产1000套新能源发电设备成套集成的生产能力。
三、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:项目总投资175604.5万元,其中申请银行贷款60000万元,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。
四、项目外部条件: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、国土资源、城市规划、节能、安监、质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,符合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1年本)》鼓励类的项目,可另行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。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“三同时”的要求进行,落实节能措施,提高水资源、能源利用效率。
五、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,自发布之日起计算。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,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。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,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,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。
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,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。